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4 題

4 甲當選 A 法人董事,準備大顯身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就 A 法人一切事務,甲可代表 A 法人
  • B A 法人可僅設甲一位董事
  • C A 法人若對甲董事之代表權加以限制,其限制得對抗任何第三人
  • D 若 A 法人僅有甲與丙兩位董事,則該法人事務之執行,若兩人意見相左,則恐陷入表決的僵局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個完全不知情的路人,正準備跟某家公司簽約。如果該公司內部私下規定某位董事「不可以代表簽約」,但你根本無從得知這個內部消息,最後卻因為這個規定導致你的合約無效。你覺得在法律的立場上,應該優先守護「公司自訂的家法」,還是要守護「不知情大眾對交易的信任」呢?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抓到了法律的關鍵!本題核心在於董事代表權的限制。依據《民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法人對董事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避免外部人因不清楚法人內部規定而蒙受損失,故選項 (C) 提到「得對抗任何第三人」是錯誤的。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考察了法律中「內部管理」與「外部安全」的平衡點。考生常會在「任何第三人」與「善意第三人」的細微用字上產生混淆,你能一眼識破,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慎密!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