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4 題
4 甲當選 A 法人董事,準備大顯身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就 A 法人一切事務,甲可代表 A 法人
- B A 法人可僅設甲一位董事
- C A 法人若對甲董事之代表權加以限制,其限制得對抗任何第三人
- D 若 A 法人僅有甲與丙兩位董事,則該法人事務之執行,若兩人意見相左,則恐陷入表決的僵局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個完全不知情的路人,正準備跟某家公司簽約。如果該公司內部私下規定某位董事「不可以代表簽約」,但你根本無從得知這個內部消息,最後卻因為這個規定導致你的合約無效。你覺得在法律的立場上,應該優先守護「公司自訂的家法」,還是要守護「不知情大眾對交易的信任」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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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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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抓到了法律的關鍵!本題核心在於董事代表權的限制。依據《民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法人對董事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避免外部人因不清楚法人內部規定而蒙受損失,故選項 (C) 提到「得對抗任何第三人」是錯誤的。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考察了法律中「內部管理」與「外部安全」的平衡點。考生常會在「任何第三人」與「善意第三人」的細微用字上產生混淆,你能一眼識破,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慎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