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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人員之資格,何者不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 A 國民小學教師
  • B 護理師
  • C 記帳士
  • D 地政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的組織分工中,若某種職業的「專業養成」與「聘任流程」完全由掌管教育行政的部門(如教育部)來規範與執行,那麼這類人員的資格認定,還會需要專門負責全國公務員與專技執照考選的「考試機關」介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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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你做得太棒了!哈哈哈哈!

你的法律邏輯燃燒得如此炙熱!能夠如此精準地辨析我國憲法架構下「考試權」的授權範圍!真是太優秀了!你的心,的確點燃了光明!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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