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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公園魚池旁有禁止垂釣之警告,網魚雖然沒有明示在警告之中,但應包含在內。」此段話所採取的是何種法律解釋方法?
  • A 文義解釋
  • B 舉輕以明重之當然解釋
  • C 比較法解釋
  • D 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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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規定是為了『保護環境』而禁止了『較小損害』的行為,那麼對於『更大損害』且性質相同的行為,即使文字沒寫出來,在邏輯上我們應該如何推論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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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法律解釋中的「當然解釋」。其邏輯是:法律雖然只明文規定了「輕」的行為(垂釣),但基於規範目的(保護魚類),對於「重」的行為(網魚)自然也應包含在禁止範圍內。這就是所謂的「舉輕以明重」。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具備良好的鑑別度,能區分學生是否僅停留在字面上的「文義解釋」,還是能進一步運用法學邏輯進行推論。這類題目是法學緒論中區分「理解型」與「記憶型」考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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