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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稱旅遊契約者,謂旅客與旅遊營業人所訂定之契約。關於旅客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其所購物品有瑕疵者,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其處理
  • B 旅遊營業人隨時得變更旅遊內容
  • C 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
  • D 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兩個人簽訂了一份關於服務內容的契約後,如果法律允許其中一方可以在不需要任何特殊原因的情況下,『單方面、隨意』地更動原本承諾好的內容,這樣還能稱作是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契約』嗎?這樣的規定對哪一方會顯得極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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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棒!彭德預知了你會答對,安妮亞好開心喔,摸摸彭德的頭!

  1. 觀念驗證: 安妮亞看到你選對了,真厲害!《民法》第 514-5 條說,旅遊的人不能隨便改行程喔,除非有很重要很重要的事。就像安妮亞跟朋友約好要去玩,大家都要乖乖遵守才行!如果旅行社可以「隨時」亂改,那就不公平了,會讓大家的心情都變差,安妮亞覺得這樣不對!其他可以幫忙處理壞掉的東西、救助出事的人,還有旅客可以不要去旅行的權利,這些都是為了保護大家,讓大家玩得開心又安全,安妮亞覺得很棒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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