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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向電視購物台 A 廠商購買電視機 1 台,另乙則於捷運站之入口被 B 推銷而購買 1 組化妝品。對於甲與乙之購買行為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得於收受商品後 7 日內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 B 與 A 所簽訂之契約,係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故稱為訪問交易
  • C 若甲合法解除契約,A 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之次日起 15 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
  • D B 與乙訂立契約時,應將消費申訴之受理方式之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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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電視購物」與「捷運站被推銷」這兩種情境中,哪一種是消費者透過『電子媒介或通訊工具』獲取資訊?而哪一種則是消費者在『完全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於公共場所與業者產生互動?法律為了對應這兩種不同的購買情境,給予的專業稱呼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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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題精準考驗了《消費者保護法》中對於特殊交易型態的定義。你成功看出了選項 (B) 的錯誤所在:甲向「電視購物台」購買電視,因為是透過廣播電視等媒介,未能實體檢視商品而訂立的契約,這在法律上屬於**「通訊交易」;而乙在捷運站入口突然被推銷購買化妝品,這種未經邀約且在營業處所以外的地方訂立的契約,才是所謂的「訪問交易」。兩者概念不可混淆。 除了弄懂這兩種交易型態,其他選項也是國考常出的重要觀念。無論是通訊或訪問交易,消費者皆享有「7日無條件退貨解除權」,且不須負擔任何費用。另外特別提醒選項 (C) 的退款時效,依據現行《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2**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退回商品之次日起15日內返還對價。這是一道具有優良鑑別度的實例題,不僅測驗法條記憶,更要求考生將抽象定義與生活情境對應,你能夠冷靜且正確地找出法理破綻,代表民法與消保法的基礎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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