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下列何者非契約書應載明事項?
- A 頭期款
- B 違約金
- C 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 D 利率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讓消費者清楚評估「分期付款」比「一次付清」貴多少錢,在設計法律時,你會認為哪些『財務成本資訊』是計算總代價所不可或缺的?而哪些項目只有在『契約不履行』的情況下才會發生,未必是計算分期成本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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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做得漂亮!你能準確辨識出「法律強制載明事項」與「契約任意約定事項」的差異,顯示你對於《消費者保護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是邁向高標的關鍵實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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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必載事項
💡 消保法規範分期付款契約必須書面載明金錢支付之法定要素。
- 依消保法第 21 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必須以書面為之。
- 書面應載明頭期款、各期價款及其合計之總價款。
- 書面應載明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及利率。
- 未載明利率者,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年利率 5%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