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1 題
有關追訴權時效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犯罪未於法定期限內被起訴時,國家刑罰權即暫停
- B 殺人既遂罪無追訴權時效之限制
- C 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於行為既遂時起算
- D 行為人因逃亡而遭通緝時,追訴權時效不停止進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安定性」與「實質正義」的權衡出發:法律通常會給予追訴權一個期限,是為了避免法律關係懸而不決;但對於那些涉及奪取他人生命、且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的案件,如果僅因時間流逝就讓加害者逃過制裁,這是否符合社會大眾對於「正義」的期待?法律在面對這類極端情況時,可能會做出什麼樣的例外安排?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刑法》第 80 條的重大修正!針對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如殺人既遂),我國法規已廢除追訴權時效。其他選項錯誤在於:(A) 時效屆滿是追訴權消滅;(C) 繼續犯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D) 依《刑法》第 83 條,通緝會發生時效停止進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追訴權時效要領
💡 追訴權時效之起算點、停止事由與致人於死重罪之例外。
| 比較維度 | 狀態犯 (如:竊盜) | VS | 繼續犯 (如:私行拘禁) |
|---|---|---|---|
| 起算時點 | 犯罪既遂/成立時 | — | 違法行為終止時 |
| 法條依據 | 刑法第80條第2項前段 | — | 刑法第80條第2項後段 |
| 犯罪特性 | 法益侵害完成即結束 | — | 法益侵害隨行為持續 |
💬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需等到行為完全「終止」才開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