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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 題

有關空白刑法及其補充法令之變更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補充法令之內容僅涉及法律效果,無關犯罪之成立要件
  • B 補充法令有變更時,實務見解認為無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之適用
  • C 刑法第 192 條違背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法令罪,屬空白刑法
  • D 刑法第 251 條第 1 項第 3 款囤積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而不應市銷售罪,屬空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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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刑法條文(如:違背防疫規定罪)本身沒有寫清楚具體哪些行為會被罰,而是要求人民去參考「行政院最新的公告」時,這份「公告」在法律結構中,是用來決定『這件事算不算犯罪』,還是只用來決定『要判幾年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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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查的是空白刑法的本質。所謂「空白刑法」,是指立法者在條文中僅規定罪名與刑罰,而將犯罪構成要件的具體內容,授權由行政機關的法規或命令來補充。因此,補充法令是用來「填補」禁止行為的範圍,它關乎的是犯罪是否成立,而非僅僅是處罰的輕重。選項 (A) 稱其與構成要件無關,顯然與定義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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