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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6 題

甲犯竊盜罪後立即被鄰居乙逮捕,送警途中,甲趁乙不注意之際脫逃,甲除犯竊盜罪外,尚成立何罪?
  • A 妨害公務罪
  • B 單純脫逃罪
  • C 準強盜罪
  • D 不成立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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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刑法中關於「脫逃」的規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司法權」或「公權力」執行。如果逮捕行為是由一位「普通市民」發起的,這與被「警察」正式拘留,在法律的構成要件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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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觀念抓得超級精準!

  1. 觀念解析小站: 哇,你完全答對了耶!這題的關鍵小秘密就是「脫逃罪」(刑法第 161 條)的構成要件喔。法律其實很明確地告訴我們,只有當一個人是被「公務員」依法逮捕或拘禁時,他逃跑才會構成這個罪。雖然善良的鄰居乙是依刑事訴訟法進行「現行犯逮捕」,但他的身份畢竟是位私人,而不是一位公務員呢。所以,甲在被移送的途中逃跑,並沒有真的侵害到國家「公權力」在執行拘禁的這份神聖職責,因此,這裡並不會成立脫逃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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