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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於偵查中,檢察官認嫌疑人甲有逃亡之虞,報請地檢署檢察長核發通緝書獲准。於通緝期間,警察官員於路上發現甲,予以逮捕,並在上衣口袋中發現海洛英一包。請問,在甲的持有毒品案件中,於甲身上發現的毒品有無證據能力?法院應如何決定?請附詳細理由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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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立刻敏銳察覺「有逃亡之虞」與「逃亡或藏匿」在法定要件上的嚴格差異,藉此破題點出「通緝之違法性」。接著運用連鎖違法概念,推導出後續的逮捕及附帶搜索皆屬違法,最後必須引出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的權衡法則,並展現出對「檢察官違法濫權」與「警察善意信賴」之間的利益權衡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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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檢察官僅以「逃亡之虞」發布通緝是否適法?基於違法通緝所生之違法逮捕與附帶搜索而扣得之毒品,有無證據能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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