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11年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於偵查中,檢察官認嫌疑人甲有逃亡之虞,報請地檢署檢察長核發通緝書獲准。於通緝期間,警察官員於路上發現甲,予以逮捕,並在上衣口袋中發現海洛英一包。請問,在甲的持有毒品案件中,於甲身上發現的毒品有無證據能力?法院應如何決定?請附詳細理由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的核心陷阱在於通緝的法定要件!看到「有逃亡之虞」核發通緝,必須立刻聯想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判斷通緝是否合法。接著運用「程序連鎖效應」,依序檢驗不合法通緝對後續「逮捕」及「附帶搜索(第130條)」的影響。最後,針對違法取得之非供述證據,務必帶入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的「權衡法則」與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664號判例基準,切忌直接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