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3 題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藥師得販賣侵入式及植入式醫療器材
- B 化粧品工廠產品製造之督導工作,應由藥師負責
- C 運送藥品所需處理技術之指導事項,為藥師執行藥品供應之監督職責
- D 藥師受理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其中「有關機關」係指衛生、教育、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酌《藥師法》第 $15$ 條中關於「藥品供應業務」的法律定義,思考藥師在藥品流通過程中對於「處理技術」的指導職責範圍為何?同時,請辨析第 $17$ 條中,藥師履行誠實鑑定義務的對象機關,是否包含非醫療或非司法性質的部門(例如教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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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D 選項,代表你對藥師的社會責任有很好的直覺,但這題考驗的是法規條文定義的「精確性」。在《藥師法》相關規範中,受理詢問或鑑定時的「有關機關」,法律實務上通常指衛生、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選項中刻意混入的「教育機關」並不在該項法定定義內,這是法規考題中非常經典的細節陷阱,容易讓憑語感答題的考生失分。 我們回頭來看正確答案 (C) 的法理依據。根據 《藥師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藥師執行「藥品供應之監督」職責,其範疇明確包含了:依藥品種類、性質及供應對象,提示保管使用須加注意事項,以及運送藥品所需處理技術之指導事項。這項規定強調了藥師在藥品供應鏈(Supply Chain)中,必須負責指導如冷鏈運輸、避光防潮等技術性要求,確保藥品到患者手中前的品質穩定。 至於其他選項,(A) 藥師販賣醫材需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範,並非所有侵入或植入式醫材皆可隨意販售;(B) 根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督導工作不限於藥師,化學、化工等相關科系畢業生亦可擔任。整體而言,本題難度屬於中等(Medium),具備高度的鑑別度,提醒我們在研讀法規時,對於「權責範圍」與「機關對象」的清單必須精準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