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3 題
13.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藥師得販賣侵入式及植入式醫療器材
- B 化粧品工廠產品製造之督導工作,應由藥師負責
- C 運送藥品所需處理技術之指導事項,為藥師執行藥品供應之監督職責
- D 藥師受理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其中「有關機關」係指衛生、教育、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酌《藥師法》第 $15$ 條中關於「藥品供應業務」的法律定義,思考藥師在藥品流通過程中對於「處理技術」的指導職責範圍為何?同時,請辨析第 $17$ 條中,藥師履行誠實鑑定義務的對象機關,是否包含非醫療或非司法性質的部門(例如教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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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依據藥師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藥師執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藥品供應之監督職責如下:一、關於依藥品種類、性質及供應對象,提示保管使用須加注意之事項。二、關於運送藥品所需處理技術之指導事項。」由此明文規定可知,關於運送藥品所需處理技術之指導事項,確實屬於藥師執行藥品供應之監督職責。選項C的敘述完全符合該法條第二款之內容,故為正確選項。其餘選項之敘述皆不符合相關法規,因此不予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