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26 題
賈先生對於推拿、整脊等家傳手法很有心得,因此他找上了剛考到證書的曾姓物理治療師,雙方談好治療師僅出租證書,無需出面即可抽佣。賈先生於坊間擅自懸掛「賈氏物理治療所」的招牌,而申請物理治療所的流程尚在規劃中。治療所門口海報寫著「整脊一次,不痛能走」,因此每天來訪接受治療人數節節上升。當衛生局上門稽核時,何項裁罰最不適當?
- A 衛生局稽核人員發現曾物理治療師的證書租用給賈先生,故後續將廢止其物理治療師證書
- B 「賈氏物理治療所」由於並未依法設立,衛生局稽核人員對此開出兩萬元罰鍰
- C 賈先生宣稱「整脊、推拿」屬於民俗療法,非屬醫療行為;衛生局稽核人員僅沒收其使用器材,並未對其整脊行為開罰
- D 「賈氏物理治療所」的廣告不符規定,衛生局稽核人員對此開出兩萬元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物理治療師法》中關於「非物理治療師執行物理治療業務」的法律規範:當賈先生進行具備醫療專業本質的「整脊」行為,並以「物理治療所」名義對外宣稱療效時,衛生機關是否會僅因其自稱為「民俗療法」便不予處分?這種主張在現行醫事法規中,是否能作為逃避「非法執行醫療業務」責任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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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C) 選項之所以最不適當,是因為「整脊」涉及脊柱調整與醫療判斷,若宣稱療效且由不具資格者(賈先生)執行,已觸犯《物理治療師法》第 32 條及《醫師法》之規定,屬於非法執行醫療業務。衛生局稽核時必須依法開罰或移送法辦,絕不能僅因其自稱為「民俗療法」就視而不見。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 (中等) 難度。題目巧妙地融合了「租借證書」、「非法設立」、「違規廣告」與「密醫行為」等多個法律情境。考生必須清楚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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