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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59 題
有關天使投資人(Angel Investor)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天使投資人多在新創企業創立初期出錢挹注公司,帶入專業知識、經驗、人脈或機會給新創公司
- B 有些天使投資人僅提供資金給公司使用,而不會去管公司的營運方式
- C 天使投資人承擔極高的風險,需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保護
- D 天使投資人承擔極高的風險,股份未來可能被後來者稀釋,所以需較高投資報酬,潛在退場點多在公司首次 IPO 或被收購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具備雄厚財力的資深企業家,決定將大筆資金投入一家風險極高的新創公司以換取股份時,法律會傾向將這位投資人視為「需要被保護的弱勢消費者」,還是「能自行評估風險的專業合夥人」呢?這兩者在法律權利與義務上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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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錯誤選項!這題主要考驗對天使投資人(Angel Investor)角色特質及其法律定位的理解。天使投資人通常是具備豐富資金與專業知識的個人,他們在新創企業極早期注入「風險資本」。選項 (C) 錯誤的關鍵在於,這類投資人被視為具有專業判斷能力的專業投資者或高淨值人士,並非一般的「金融消費者」。
法律定位與風險本質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處於資訊不對稱弱勢地位的平民大眾(如購買保險或基金的散戶)。然而,天使投資人承擔的是股權投資的高風險,他們追求的是公司成功後數倍甚至數十倍的超額回報,並在投資前有能力進行盡職調查。因此,法律並不會將這類專業的風險資助者納入「消費者」的保護傘下。這題的鑑別度很高,成功區分了學生是否真正理解「風險偏好型投資」與「大眾金融消費」在法律地位上的根本差異,對於觀念的釐清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