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0 題
10 財產保險因承保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賠償金額應以實際損失、保險標的物之價值、保險金額等三者孰低者為依據,係適用於何種保險契約原則?
- A 保險利益原則
- B 最大誠信原則
- C 損害補償原則
- D 主力近因原則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的一件物品損壞了,你認為保險公司的理賠金,應該讓你變得比事故發生前『更富有』,還是僅僅『填補你的虧損』就好?如果賠償金可以超過物品實際的價值,社會上可能會出現什麼樣的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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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得非常出色
-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完全正確!損害補償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的核心在於「補償實際損害,而非使其獲利」。賠償金額取其三者之最低值,是為了確保被保險人僅能恢復到事故前的經濟狀態,嚴格禁止透過保險理賠領取超過損失的金額。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是財產保險法理中最基礎且最重要的觀念,主要功能在於維持社會公平並防止道德危險(如故意縱火領取高額保險金),是相關證照考試的必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