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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22 題

保險的目的在填補被保險人因危險事故發生所致的損失,下列何項屬於損害補償原則的例外?
  • A 複保險
  • B 代位
  • C 重置成本保險
  • D 保險利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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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的舊筆電使用了三年後毀損,保險公司卻賠償你一台市面上『全新』的筆電,這與『僅填補你現有價值損失』的邏輯有什麼不同?這種『以新換舊』的理賠方式,是否突破了傳統補償原則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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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損害補償原則的核心在於「填補實際損失」,使被保險人恢復至事故前的狀態,而非從中獲利。然而,重置成本保險在理賠時是以「重新購買或建造」的價格計算,不扣除折舊。這意味著被保險人可能獲得比事故前更高價值的資產,因此被視為該原則的例外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 Medium。這題極具鑑別度,因為選項中的 (A) 與 (B) 其實是為了「貫徹」損害補償原則所衍生出的制度,考生若觀念不夠紮實,極容易在「原則的工具」與「原則的例外」之間產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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