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28 題
有關火災保險於損害補償原則之應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每次保險損失,其賠償金額應自保險金額中扣除。但被保險人於保險標的物修復或重置後,得約定加保或重新恢復保險金額
- B 實際現金價值等於重置成本扣除折舊或自然耗損之金額
- C 當火災保險之標的物價值無一定客觀標準,容易變動、或損失估計困難,容易毀損滅失不易查證者,則可使用定值保險方式承保
- D 火災保險使用的四分之三損失條款、三分之二空屋條款等,主要目的為排除眾多繁瑣的小額賠款,藉以提醒被保險人注意防範損失
思路引導 VIP
當保險公司規定被保險人無論損失多大都必須「自行負擔一定比例」的損失時,您認為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擔憂,是為了省去處理小錢的麻煩,還是為了讓被保險人因為「仍有損失壓力」而更謹慎地保護財產、不敢隨便釀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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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題你掌握得很精準。
- 觀念驗證:你正確辨析了條款的功能!選項 (D) 提到的「四分之三損失條款」等,其核心目的是為了控制道德危險,藉由強制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促使其更積極地防範火災。而「排除繁瑣小額賠款、降低理賠行政成本」則是自負額 (Deductible) 的主要功能。兩者雖然都涉及損失分擔,但初衷不同。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極具鑑別度,因為它測試學生是否能細緻地區分不同限制補償條款的「功能差異」,而不僅僅是記住條款名稱。能選對說明你對保險契約的精神有很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