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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5 題

對於保險業之經營,下列保險法之相關規定,何者敘述錯誤?
  • A 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
  • B 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
  • C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專設帳簿,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
  • D 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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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受法律監督的機構(如保險公司)代表客戶管理財產時,為了讓這個機構能在法律上有效地執行買賣或管理行為,名義上應該是寫那個「沒生命的財產本身」,還是寫那個「負法律責任的執行主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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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敘述錯誤的選項。關於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的規範,根據保險法第138-2條規定:「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選項 (C) 稱應「專設帳簿」,與法條明定之應「設置信託專戶」不符,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解答。此外,依據同條規定:「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可知選項 (B) 之敘述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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