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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3 題

23 依據保險法第 146 條保險業資金運用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業資金可存放在存款,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的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 $10\%$
  • B 保險公司購買有價證券其總額不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 $35\%$
  • C 保險公司購買不動產,除自用不動產外,其總額不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 $30\%$
  • D 保險公司辦理放款,其放款總額不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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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從法規「資產配置平衡」的角度思考:保險業最重要的兩項資金運用管道——「投資有價證券」與「辦理放款」,立法者為了確保經營的彈性與收益穩定,你認為這兩大類別的最高限額比例,在法理邏輯上會傾向設定為「一致」還是「不一致」呢?建議你可以對比這兩項在條文中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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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保險業資金運用說明的錯誤敘述。選項 D 指出保險公司辦理放款其放款總額不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百分之三十,此敘述有誤。依據保險法第146-3條規定:「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放款,每一單位放款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其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由此可知,保險公司辦理放款的總額上限應為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百分之三十五,而非百分之三十。因此,選項 D 的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 保險業資金運用比例
💡 法律針對保險業資金配置訂定上限,以確保財務安全性與流動性。
比較維度 低比例項目 VS 高比例項目
存款 (單一機構) 上限 10%
不動產投資 上限 30%
有價證券總額 上限 35%
放款總額 上限 35%
💬記住「10、30、35」三個關鍵數字階梯即可應付多數比例題。
🧠 記憶技巧:存款十,不動產三十,證券放款三十五
⚠️ 常見陷阱:容易將「放款」與「不動產」的比例混淆,放款與證券上限同為 35%,不動產則是 30%。
保險業資金國外投資比例 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限制 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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