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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4 題

某室外儲槽場所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容量合計為 25 萬公秉,防液堤高度應在多少公尺以上?
  • A 0.5
  • B 1
  • C 1.5
  • 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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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負責設計一個用來攔截洩漏液體的防護牆,當儲槽的總容量從普通規模增加到極大規模(例如數十萬公秉)時,為了因應可能產生的更強液體壓力與湧浪,你認為法律對於這道牆的「最低高度限制」會維持不變,還是會為了安全而設定一個更高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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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室外儲槽場所防液堤之高度規定。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室外儲槽場所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者,其防液堤設計應符合特定規範。針對防液堤的高度,法條明定:「防液堤之高度應在五十公分以上。但儲槽容量合計超過二十萬公秉者,高度應在一公尺以上。」由於本題所述之場所儲槽容量合計達25萬公秉,已超過法規中所訂「超過二十萬公秉」之但書門檻,因此必須適用該但書規定,其防液堤高度依法應在一公尺以上。綜合上述,正確答案為選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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