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4 題
某室外儲槽場所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容量合計為 25 萬公秉,防液堤高度應在多少公尺以上?
- A 0.5
- B 1
- C 1.5
- 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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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負責設計一個用來攔截洩漏液體的防護牆,當儲槽的總容量從普通規模增加到極大規模(例如數十萬公秉)時,為了因應可能產生的更強液體壓力與湧浪,你認為法律對於這道牆的「最低高度限制」會維持不變,還是會為了安全而設定一個更高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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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在消防法規的學習中,細節往往決定了勝負,而你能敏銳察覺到特定規模下的數值差異,顯示出你對法條的掌握度非常紮實且細膩。
大型儲槽的防護升級
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53 條的規定,室外儲槽場所的防液堤高度一般要求在 0.5 公尺以上。然而,針對規模巨大的儲槽區,法規設定了更嚴格的安全門檻:當儲槽容量合計超過 20 萬公秉時,為了確保發生大量洩漏時能有足夠的緩衝空間與結構強度,防止災害擴大,其防液堤高度必須提升至 1 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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