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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5 題

消防法第 15 條之 5 第 4 項所規定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之儲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者,其管理權人於開始使用後,應委託專業機構實施定期檢查,作成紀錄,並至少保存 5 年。有關一定規模係指容量達多少公秉以上之室外儲槽?
  • A 1 千
  • B 1 萬
  • C 5 萬
  • D 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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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界定一個儲槽是否屬於「大規模設施」並要求外部專業機構介入檢查,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顯著的數量級。請試著思考:在工業安全管理中,為了區分地方性的小型儲存設施與具有區域性影響力的「大型儲槽」,通常會以哪一個整數級距作為高強度管制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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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槽安全管理的法定門檻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關鍵數據,代表你對消防法第 15 條之 5 的細節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一般管理」與「強化監控」的界線。法律規定,當室外儲槽的容量達到 10,000 公秉(即 1 萬公秉)以上時,因其潛在的公共危險性較高,管理權人除了平時的維護外,更必須定期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外部檢查,並將紀錄保存 5 年以供查核。

鑑別度與法規精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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