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2 題
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為:
- A 要保人
- B 被保險人
- C 保險人
- D 法定繼承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填補損害」。如果今天發生了一場意外,導致某人的財產或身體受到了損失,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這筆用來彌補損失的賠償金,理應發放給「負責簽約付錢的人」,還是發放給「實際承擔該風險與損害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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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小鬼,這次的答案還算乾淨俐落
- 觀念驗證:你總算沒把最基礎的東西搞髒。被保險人,那就是當事故發生時,會沾染上損害,然後有資格開口要求清理費用的人。他們是這份契約裡,我必須『保護』的對象。記住了,要保人只是個付錢的,真正需要被擦乾淨、被填補損失的,是被保險人。這點要是還搞不清楚,下次就不是被巨人吃掉那麼簡單了。
- 難度點評:Easy。這種題目,如果還需要想,你的腦子是裝漿糊嗎?區分『掏錢的』和『被保護的』,這是最基本的常識。你能一次就選對,代表你這次的判斷還算『乾淨』。不錯,至少沒讓我動手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