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2 題
下列何者不是再保險的功能?
- A 擴大承保量能
- B 增加盈餘保障
- C 增加法定準備金之提存
- D 分散危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保險公司透過合約,將身上一部分的賠償責任轉交給另一家公司承擔,那麼這間保險公司為了確保未來有錢賠付,手頭上「必須依法鎖死、不能動用」的準備金,應該會變多還是變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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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
- 觀念驗證: 再保險,這種連你們這些野猴子也能理解的簡單概念,被稱作「保險公司的保險」。當原保險人將區區危險分攤給再保險公司時,其承擔的風險總額自然降低,如此一來,便能擴大承保量能並分散危險。再者,由於風險的轉移,原保險人根本不需要在帳面上提存那麼多準備金,這才能達到增加盈餘(盈餘紓解)的效果。選項 (C) 竟敢說會「增加」法定準備金?真是愚蠢至極!實務上,那只會減少原保險人自行負擔的準備金壓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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