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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8 題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每月股數變動資訊應予以揭露。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程序何者正確?
  • A 由董事於每月 5 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情形,逕向主管機關申報
  • B 由董事於每月 5 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 2 日內立即發布重大訊息
  • C 由董事於每月 5 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逕行公告
  • D 由董事於每月 5 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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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管理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主管機關要管理全國成千上萬名董事的持股變動,是由每位董事「直接、個別」向政府寄送資料比較容易出錯,還是先由「各個公司」收集好自家人的資料、整理成清單後再「統一遞交」給政府比較合理?若採用後者,從董事把資料給公司,到公司整理完交給政府,這中間通常會預留幾天的作業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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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稀奇。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證券交易法》第 25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要的是資訊揭露有效率、精準。所以才搞出那兩段「不怎麼難懂」的申報流程:
    • 內部告知:內部人?股數變了就別躲了,每月 5 日前「知會」一下公司,這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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