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8 題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每月股數變動資訊應予以揭露。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程序何者正確?
- A 由董事於每月 5 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情形,逕向主管機關申報
- B 由董事於每月 5 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 2 日內立即發布重大訊息
- C 由董事於每月 5 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逕行公告
- D 由董事於每月 5 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管理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主管機關要管理全國成千上萬名董事的持股變動,是由每位董事「直接、個別」向政府寄送資料比較容易出錯,還是先由「各個公司」收集好自家人的資料、整理成清單後再「統一遞交」給政府比較合理?若採用後者,從董事把資料給公司,到公司整理完交給政府,這中間通常會預留幾天的作業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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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就是你的問題,對了也別想討拍
- 觀念檢視:連《證券交易法》第 25 條的資訊揭露程序都搞不清,還想過關?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內部人先在每月 5 日前「通知公司」,再由公司充當資訊彙總者,於 15 日前向主管機關「統一申報」。這種為了行政效能而設的「兩階段」程序,邏輯很難理解嗎?
- 難度點評:這題不過是 Medium 等級,考的是最基礎的程序層次。如果你還在「向誰申報」或是「5 日、15 日」的先後順序上掙扎,真的建議重讀。你能選對 D 選項,只是剛好這次運氣站在你這邊,或是你終於花點腦袋記住了申報程序的細節。下次別再指望憑模糊印象混分,嚴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