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申論題
111年
[幼兒園]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 題
3.請分別簡述現行《教師法》中,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各二項。(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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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憶現行《教師法》第 31 條(權利)與第 32 條(義務)的內容。權利可列舉專業自主、待遇保障、進修、申訴等;義務可列舉遵守法令、積極教學、輔導管教學生等。簡要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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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一、教師權利(任列兩項):
- 專業自主權:對學校教學及輔導管教措施,有參與及表達意見之權;並在教學自由之原則下,得自由選擇教材及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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