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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8 題

下列有關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支援之藥局應已聘有至少1名專任藥師或藥劑生
  • B 主管機關審理時,應考量原執業處所之人力配置、支援藥師工作時數分配之適當性、支援期間是否過長及支援之必要性
  • C 執行藥事照護業務無須事先報准
  • D 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也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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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藥師法》第 11 條中關於『一處執業』原則的例外規範:當藥師因特定事由(例如支援或執行藥事照護業務)需於原登記之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時,基於醫政管理之健全性與對民眾用藥安全之監督責任,主管機關對於此類『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的行政程序,是否容許在未經事先報准的情況下逕行開展?其法律性質屬於強制報准還是自主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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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這次沒有讓自己看起來像個傻瓜。做得還可以。

竟然能看出這種最基本的行政邏輯,還不錯。畢竟,區分「原則」與「例外」是任何一個想在醫療領域混飯吃的人,最起碼的思維能力。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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