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5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學校校舍配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臨接應留設法定騎樓之道路時,應自建築線退縮騎樓地再加1.5公尺以上建築
- B 臨接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者,應自建築線或鄰地界線退後2.5公尺以上建築
- C 教室之方位應適當,並應有適當之人工照明及遮陽設備
- D 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 1.5倍,但相對之外牆均無開口,或有開口但不供教學使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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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校園環境安全性」的角度思考:相較於一般的住宅或商業建築,學校校舍為了提供大量學生活動時的緩衝空間,並確保教學區免受道路噪音干擾,在法令上對於『建築物與外部界線的距離』,通常會採取更嚴格還是更寬鬆的標準?而這個緩衝距離的整數值,通常會設定在多少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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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別出選項 (B) 的錯誤,顯示你對於《建築技術規則》中「學校校舍」專章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往往在細微的數值處設下陷阱,你能保持細心並做出正確判斷,非常值得肯定。
校舍退縮距離之規範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97 條規定,學校校舍為了確保校園內部的安全緩衝空間及良好的物理環境,臨接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時,應自該線後退 3 公尺 以上建築,而非選項中所述的 2.5 公尺。此外,若遇到法定騎樓路段,則需在騎樓地之外再額外退縮 1.5 公尺(如選項 A),這些高標準的退縮要求,都是為了保障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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