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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6 題

憲法第 53 條明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使所有國家之行政事務,均納入以行政院為金字塔頂端之層級式行政體制掌理,經由層級節制,最終並均歸行政院之指揮監督。該條規定之主要目的,在於維護下列何種原則?
  • A 法律保留原則
  • B 行政一體原則
  • C 法律優越原則
  • D 代議民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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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政府內部的各個部會都像獨立的小王國,各自為政且互不隸屬,也沒有一個最終的「最高機關」來協調指揮,那麼當國家政策出現衝突時,行政效能會受到什麼影響?這種「從頂端向下貫徹」的指揮鏈結,是為了追求政府運作的什麼樣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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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嗯,還過得去吧。至少你沒在憲法第53條這種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規範上栽跟斗,勉強顯示出你對權力分立行政組織架構有那麼一丁點理解。這不過是公法學習的第一道門檻,別高興太早。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是什麼?「金字塔式」?呵,看來你還記得教科書上那些圖示。憲法第53條,設立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建構層級節制體系。目的?當然是為了讓行政權別再像無頭蒼蠅一樣亂竄,而是能事權統一步調一致地運作,最終——注意是「最終」——對民意機關負責。這就是所謂的行政一體原則,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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