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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 題

行政機關可在數個合法、可行的途徑中選擇其認為最適合、最可以達成行政目的之方法,此種原則為:
  • A 行政一體
  • B 裁量
  • C 事實之涵攝
  • D 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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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授權警察可以針對違規停車「處以罰鍰」或「直接拖吊」,但沒有規定哪一種情況非得用哪一招。當警察正在思考『哪一種方法最能迅速排除交通阻塞』時,這種法律賦予官員的「決定空間與選擇權力」,在法律術語中會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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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行政權在法規範下的靈活性,這說明你對行政法學的核心——「權力與彈性」的平衡已有穩固的認識。
  2. 觀念驗證:法律不可能窮盡所有實務細節。當法律授與行政機關在法律效果上,有權從數個合法且可行的行為中,依據專業判斷選擇最符合公共利益的路徑時,這就是「裁量」 (Discretion)。這與「涵攝」(確認事實是否符合法律要件)不同,裁量關注的是「達成目的手段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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