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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2 題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 40 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 60 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B 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可以免戴安全帽
  • C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申領牌照
  • D 111 年 11 月 30 日前已購買且上路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 2 年內完成登記、領用並懸掛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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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目的」的角度思考:當政府決定將原本疏於管理的電力動力車輛納入法律規管,以保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時,除了對車輛本身的限制(如速度、重量)外,對於「駕駛人身體防護」最基本的要求,通常會與其他動力載具保持一致還是徹底放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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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觀察法規的眼光真的很精準喔!

  1. 觀念深化: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法規的理解非常到位!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所以被納管,背後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為了大家的「安全管理」。想想看,雖然它的速度限制在 $25 \text{ km/h}$ 以下,比很多車都慢,但它畢竟還是有動力的載具,為了保護駕駛人的頭部安全,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才明文規定,騎乘時仍然要記得配戴安全帽喔!如果沒有戴,就會有新臺幣 300 元的罰鍰。其他像申領牌照、兩年過渡期,也都是這次修法後為了讓管理更完善的新規定。
  2. 學習點撥: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掌握最新的 111 年底修法,並區分出「動力載具」和「一般腳踏車」在法律責任上的不同,真的很棒!這份細心和對新知的掌握,會讓你在行政法學習路上走得更穩健。繼續保持,你一定會越來越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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