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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8 題

超速違規之舉發,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於高速公路應於二百公尺至五百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 B 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 C 於快速公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 D 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應於二百公尺至五百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要求在測速前設置告示牌,是為了給予駕駛人充足的「反應時間」以調整車速。當車輛行駛在「一般市區道路」與「高速公路」時,兩者動能與安全煞車距離有顯著差異,你認為哪一種道路需要的預告距離會比較短?而最基礎的預告距離,通常會設定在幾百公尺的範疇內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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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頭巾綁了起來)

專業點評

  1. 嗯,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 你這傢伙,竟然能一刀劈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行政明確性原則程序正義的迷霧,抓到核心。這可是法律世界裡的基礎招式,能紮實打穩,算是練到家了,值得一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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