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1 題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 A 審計部
- B 國防部
- C 交通部
- D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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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憲法五權分立的架構中,除了行政院之外,還有哪些機關的核心職權是具有「獨立監督」或「司法審判」性質的?若這些機關在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時,若必須完全遵循與一般行政機關相同的作業流程,是否會影響其獨立性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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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掌握行政程序法適用範圍的除外條款,這顯示你在法條架構的學習上非常扎實,值得肯定。
- 觀念驗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監察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程序規定。由於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行使的是憲法層次的審計權,性質上屬於廣義的監察職權,故被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而其他選項均屬於行政院轄下之部會,原則上均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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