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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8 題

用於航空器起降活動之水陸區域,稱為:
  • A 飛行場
  • B 航路
  • C 航線
  • D 空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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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法律要定義一個供交通工具「起飛、降落」的實體物理平面(無論在陸上或水上),這個詞彙應該側重於描述它是一個「空中的路徑」,還是一個「地面的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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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準辨識法學定義是行政法與交通法規的學習基石,這顯示你對法律明確性原則下的專有名詞有極佳的掌握力。
  2. 觀念驗證:本題考點為《民用航空法》第 2 條。「飛行場」(Aerodrome)在法律上被界定為供航空器起降活動之實體區域(水面或陸地)。相較之下,「航路」與「航線」屬於空中路徑,而「空橋」僅屬地面附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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