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4 題
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所應載明之事項?
- A 氣候變遷調適計畫
- B 直轄市、縣(市)之發展目標
- C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調整
- D 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管理層級」來思考:如果某個事項的目的是為了統整全國資源、避免各城市間出現惡性競爭或過度開發,這類具備「指導方針」性質的宏觀策略,應該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還是由中央政府統籌規劃後再交由地方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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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土計畫法第1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內容所應載明的事項中,明文包含了「直轄市、縣(市)之發展目標」、「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調整、土地使用管制原則」以及「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因此選項A、B、C皆屬於法規規定之應載明事項。然而,針對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的部分,該條文規定應載明者為「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計畫」,選項D卻將其敘述為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與法定用語及計畫層級的內容不符。綜合上述,選項D非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所應載明之事項,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