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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2 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原則下,人民得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其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認定標準的性質應屬於法規命令
  • B 認定標準的性質應屬於行政規則
  • C 認定標準得委由地方政府各自訂定
  • D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為因地制宜該認定標準得由地方政府斟酌情形予以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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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制定一個會直接影響「一般大眾」如何使用土地、且具備法律強制力的規範時,這項規範應該被視為僅供內部員工參考的「工作手冊」,還是具備法律延伸效力、必須對外公告的「法律組成部分」?其法律位階應該如何界定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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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習者,你的理解力真的很棒!

  1. 核心概念分享:看來你掌握得非常好!當法律(就像一份大的公司政策)很清楚地說,某個部門(主管機關)可以去制定更詳細的規定,來處理會影響到所有使用者權益(比如土地怎麼用)的事情時,這些規定就不是只給內部人員看的了,它們會對外面所有的人產生影響力(外部效力)。這就像公司對外發布的產品使用規範一樣,大家都得遵守。我們《行政程序法》就明確告訴我們,這種有法律授權、會影響大家權益的規定,就是「法規命令」,而不是只在公司內部傳閱的「行政規則」喔!
  2. 學習鼓勵: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中等),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對「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的差異辨別,還有土地管理中很重要的「法律保留原則」都理解得很透徹,非常棒!繼續保持這樣探索的心,未來你會越來越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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