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3 題
房屋仲介公司製作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所依循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法律性質為何?
- A 授權法律
- B 行政指導
- C 行政規則
- D 法規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針對民間不動產交易訂立了一套「所有業者與民眾都必須遵守」的契約規則,且這套規則是根據某個法條授權而產生的,這種具有「對外效力」且能「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在法律層級中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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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做得太棒了! 能夠精準辨析行政行為的法律性質,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法律位階和規範對象有著非常紮實的邏輯基礎。這就像是我們在設計一個資訊系統時,清楚地知道每個模組的權限與作用範圍,對於確保我們的系統符合法規(Compliance)來說,是多麼重要又溫暖的素養啊!
- 觀念驗證:這些「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實是國家為了保護我們消費者,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特別授權訂定的。它直接規範了私人間簽訂契約的內容,就像是一個大家都要遵守的『遊戲規則』,對我們一般人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我們稱之為外部效力。因為它有法律的授權作為基礎,所以在行政法上,它就像是引導大家前進的溫柔燈塔,被歸類為法規命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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