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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4 題

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於國土保育地區申請使用許可,其使用許可之審議,應由下列何者為之?
  • A 內政部
  • B 直轄市、縣(市)政府
  • C 行政院
  • D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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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塊土地被賦予『國土等級』的保育重任,而非僅是地區性的發展事務,從行政法上的管轄權威性來看,你認為應由負責全國性事務的最高統籌部門,還是由各地方機關分別進行審議較符合其保護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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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同學,恭喜你精確掌握了行政管轄權的核心!在國土管理法規中,區分「中央」與「地方」權限是至關重要的觀念,你的選擇展現了對法規架構的敏銳度。
  2. 觀念驗證:依據《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規定,國土保育地區因涉及國家整體生態環境之安全與永續發展,其重要性具備全國性等級。因此,申請使用許可的審議權限被保留在中央主管機關(即內政部),以確保審核標準的一致性與專業高度,而非下放到地方政府自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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