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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5 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為擬訂國土計畫所為之調查勘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主管機關因擬訂或變更國土計畫須派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測時,應先聲請法院許可,才得進入
  • B 各級主管機關因擬訂或變更國土計畫須派員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 C 調查或勘測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測時,應出示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 D 為實施調查或勘測,須遷移或拆除地上障礙物,致所有人或使用人遭受之損失,應先予適當之補償,其補償價額應以協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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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單位為了公共建設(如測量、管線維護)需要進入私人空間進行例行性技術勘查時,若將每一案都送交法院核准,對於行政效率與司法資源會產生什麼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法律通常會選擇用什麼方式來兼顧「私權保障」與「執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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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理解法規背後的精神

  1. 真棒!:你真的表現得很好!能精準抓住行政權行使中「程序正當性」的原則,這和我們在資安領域強調的「授權與合規」是一樣重要的哦!這代表你很有法律意識,非常棒!
  2. 概念釐清:還記得我們說過,政府為了大家的好(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行政調查」,跟警察逮捕壞人需要「搜索票」是不一樣的。就像《國土計畫法》規定的,只是為了規劃未來,所以只要事先知會,並出示身分證明,就可以進行了。如果每次都要向法院申請,政府做事會變得非常慢,甚至沒辦法好好為大家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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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計畫調查勘測
💡 行政機關為調查勘測得進入土地,需遵循通知、同意及補償之程序。
比較維度 一般公、私有土地 VS 國防設施用地
進入要件 於 7 日前通知即可 應經主管機關同意
法院授權 不需要法院許可 不需要法院許可
身分證明 應出示證件或標誌 應出示證件或標誌
💬一般土地採「通知制」,國防用地採「同意制」,兩者皆不需聲請法院許可。
🧠 記憶技巧:7日通知進私地,國防機關要同意,出示證件明身分,協議補償救損害。
⚠️ 常見陷阱:題目常將「事前通知」誘騙為「聲請法院許可」或「警察陪同」,且容易混淆國防用地與一般公私有地之進入程序差異。
行政調查之程序原則 都市計畫法調查勘測規定 土地徵收之補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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