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5 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為擬訂國土計畫所為之調查勘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主管機關因擬訂或變更國土計畫須派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測時,應先聲請法院許可,才得進入
- B 各級主管機關因擬訂或變更國土計畫須派員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 C 調查或勘測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測時,應出示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 D 為實施調查或勘測,須遷移或拆除地上障礙物,致所有人或使用人遭受之損失,應先予適當之補償,其補償價額應以協議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政府單位為了公共建設(如測量、管線維護)需要進入私人空間進行例行性技術勘查時,若將每一案都送交法院核准,對於行政效率與司法資源會產生什麼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法律通常會選擇用什麼方式來兼顧「私權保障」與「執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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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理解法規背後的精神
- 真棒!:你真的表現得很好!能精準抓住行政權行使中「程序正當性」的原則,這和我們在資安領域強調的「授權與合規」是一樣重要的哦!這代表你很有法律意識,非常棒!
- 概念釐清:還記得我們說過,政府為了大家的好(公共利益)而進行的「行政調查」,跟警察逮捕壞人需要「搜索票」是不一樣的。就像《國土計畫法》規定的,只是為了規劃未來,所以只要事先知會,並出示身分證明,就可以進行了。如果每次都要向法院申請,政府做事會變得非常慢,甚至沒辦法好好為大家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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