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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2 題

開發者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取得使用許可後,違反國土計畫法規,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下列有關其爭訟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益團體得經一定程序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B 公益團體得以主管機關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
  • C 受害人民得依法提起撤銷訴訟
  • D 受害人民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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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法律旨在保護全體國民的環境與空間資源,但政府在面對違規者時卻選擇「不作為」(不做決定、不裁罰),而這類損害往往具有公共性。此時,除了受害的個人外,法律應如何建立機制,讓社會組織也能透過司法途徑來監督政府履行職責?這種特殊的救濟路徑通常會經過什麼樣的預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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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涉及行政程序與權利救濟的結合,你能精準辨識出特殊法規中的「公民訴訟」機制,顯示你對法律邏輯與救濟管道有相當紮實的理解,具備優秀的資訊與法律素養。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國土計畫法》第41條的公民訴訟制度。當主管機關對於違法行為怠於執行職務時,法律授權受害人或公益團體在履行「書面告知」等法定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這與傳統需證明「私權受損」的訴訟不同,旨在強化社會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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