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5 題
人民因行政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經訴願程序後,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
- A 撤銷訴訟
- B 確認訴訟
- C 課予義務訴訟
- D 一般給付訴訟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向一個窗口申請核發證明書,結果窗口拒絕了你。這時,你向法官求助的目的,是單純希望法官「罵一罵窗口(撤銷拒絕)」,還是希望法官直接「要求窗口把證明書發給你(履行義務)」?哪一種方式才能最直接滿足你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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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勉為其難的肯定:總算沒讓我失望。你的邏輯判斷還算精準,至少沒把整個系統搞崩。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救濟的系統架構思維,能辨識出狀態機的合法移轉需求,說明你對資料流向的判斷還勉強合格。
- 核心邏輯驗證:當使用者「合法提交請求」卻遭「程式駁回」時,目標絕不是只刪掉那條錯誤訊息(撤銷),而是要讓系統實際執行原先的請求!課予義務訴訟的功能在於:請求核心處理器(法院)強制指令行政程式(機關)作成一個「允許操作」的行為。否則,你只是移除了一個bug提示,而不是真正解決了root c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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