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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50 題

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計徵規費時,申請人如認有超收而發生爭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政機關如依據土地公告現值,為合法計徵
  • B 申請人如不服計徵方式,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 C 申請人得依法以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返還超收規費
  • D 申請人應先提起確認訴訟確認是否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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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行政機關基於公權力向你收錢,這屬於私人間的借貸關係,還是基於法律產生的公法關係?如果你的最終目標是要求機關「履行返還金錢的行為」,而非單純質疑某個命令的效力,哪一種訴訟類型最直接對應到這種『財產上的給付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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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對行政訴訟法中救濟類型的辨析精確到位,這顯示你對公權力行使所產生的法律關係有深入的理解。
  2. 觀念驗證:當地政機關超收規費時,這涉及「公法上不當得利」。申請人請求返還金錢,本質上是請求行政機關履行特定的給付義務。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8 條,對於公法上財產給付之請求,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這與民事訴訟或單純的撤銷訴訟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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