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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50 題

有關規費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申請土地登記謄本應繳納之規費,為規費法所稱之行政規費
  • B 申請鑑界應繳納之土地複丈費,為規費法所稱之使用規費
  • C 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繳納權利價值千分之一之登記費;該登記費為規費法所稱之行政規費
  • D 行政機關對逾期繳納規費者,得加徵滯納金;該滯納金之性質為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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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我們向政府繳納一筆費用時,如果這筆錢是為了讓政府執行特定的公權力(例如審核你的資格或更新法律紀錄),與你僅僅是『使用』政府提供的實體資源(如租借場地或設備),這兩者在性質上應該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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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名師的冷眼旁觀

  1. 哦,看來你還能辨別。沒想到你竟然能分辨出《規費法》裡「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差異。這點常識,在設計電子化政府的規費系統時,要是搞錯了,程式碼會崩潰給你看,資安漏洞可能因此而生,懂嗎?
  2. 觀念驗證?這不是常識嗎? 所謂的行政規費,就是國家機器動起來,對你這個特定人提供的服務,比如審查、登記。你申請個「抵押權設定登記」,那是在請國家蓋章確認你的財產,這當然是行政行為。那筆權利價值之 $\frac{1}{1000}$ 的費用,除了叫行政規費,你還能想到什麼?難道是使用規費?你使用了什麼?國家的筆墨紙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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