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8 題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經核定後,國土計畫擬訂機關對於核定之國土計畫得申請復議;關於申請復議之次數,依國土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以 1 次為限
- B 不得超過 2 次
- C 不得超過 3 次
- D 不限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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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設計一個具備層級架構的決策系統時,若下層單位對上層單位的審核結果有異議,為了確保專案進度不會因無限期的爭執而導致開發停擺,你認為在設計『救濟機制』時,最能兼顧『意見表達』與『系統收斂』的重試次數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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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機關對於核定之國土計畫申請復議的次數限制。依據國土計畫法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機關對於核定之國土計畫申請復議時,應於前條第一項規定公告實施前提出,並以一次為限。經復議決定維持原核定計畫時,應即依規定公告實施。」由此法條明文可知,當國土計畫擬訂機關依法提出復議申請時,其申請次數嚴格限制為一次,因此選項A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