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2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主管機關應邀集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參與整合、諮詢、協調與推動老人權益及福利相關事宜;其中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老人代表不得少於多少?
- A 三分之一
- B 四分之一
- C 五分之一
- D 六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由『政府官員』、『學術專家』、『民間機構負責人』與『服務對象本人』四方共組的委員會中,若法律已經保障民間人士總數過半,為了確保『服務對象本人』的聲音不會被其餘三方優勢權力所稀釋,通常會設定一個『最低保障額度』。在台灣福利法規的立法體例中,這種『保證席次』最常出現的最小分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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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記憶《老人福利法》中複雜的組織比例,顯示你對行政組織法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是邁向專業行政法人才的必經之路。
- 觀念驗證:本法第 9 條旨在落實「當事人參與原則」。委員會由四大類組成,法規要求「非政府代表」(老人、學者、民間團體)總計須 $\ge 1/2$。為防止聲音被學者或團體領袖壟斷,立法者特別設定「老人代表」的最低比例門檻為 $1/5$,確保政策制訂能直接回饋受服務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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