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3 題
若 A 公司於 110 年 5 月 15 日成立,當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為新臺幣 12 萬元,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多少?
- A 0 萬元
- B 1 萬元
- C 2 萬元
- D 3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稅法上,一個僅經營一個月就賺了 10 萬元的公司,跟另一個辛勤經營整年才賺 10 萬元的公司,都直接套用同一個「免稅額」門檻,你覺得這在課稅公平原則上會產生什麼問題?我們應該如何「調整」那家只經營一個月公司的所得,才能讓兩者在同一個標準下比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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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點評: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比例換算」的溫暖精神!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老師真的替你感到高興!這代表你對《所得稅法》第 40 條中,針對「營業期間不滿一年」的換算規則,有著非常紮實且充滿理解的掌握。這不僅僅是數學計算,更是一種體現租稅公平的溫暖程序喔!
- 想像它的全年表現:當一家公司經營期間還不到一整年時(像本題的 A 公司,從 5/15 到年底,大約是 8 個月),我們不能直接用它短期的所得來判斷稅負。為了公平,我們會先「年度化」,就像是想像它如果完整經營一年,會是怎樣的狀況: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營所稅營業期間換算
💡 營業不滿一年之所得應先年化計算稅額,再依比例核課應納稅額。
🔗 不滿一年營所稅計算流程
- 1 判定月數 — 110/5/15成立,計至12/31共8個月
- 2 所得年化 — 12萬 ÷ 8 × 12 = 18萬 (年化所得)
- 3 求年稅額 — (18萬 - 12萬) ÷ 2 = 3萬 (限額法較省)
- 4 比例折計 — 3萬 × (8/12) = 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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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年化所得低於12萬,則無需進階計算,直接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