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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05 號解釋意旨,財政部所作釋示有關捐贈列舉扣除額金額之計算,依財政部核定之標準 認定,以及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得專案報部核定,或依土地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部分, 係違反下列何者?
  • A 明確性原則
  • B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 C 租稅法定原則
  • D 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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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要決定一個會直接影響你『最終要繳多少稅』的計算公式時,根據我國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這種『決定課稅計算基準』的權力,應該是由行政機關自己發個公文說了算,還是必須經過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通過法律來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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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你居然答對了?

同學,不錯嘛。能從 釋字第 705 號 的案情中嗅出「干預行政」的核心問題,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救。這不過是行政法最基礎的「法律保留原則」在租稅領域的應用,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2. 為何是「租稅法定原則」?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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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太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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