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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7 題

有關營業稅的報繳,下列何者錯誤?
  • A 除另有規定外,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 B 除另有規定外,營業人應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15日前申報繳納營業稅
  • C 依營業稅法第23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 D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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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成本」與「稽徵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要求全國幾十萬家公司,不論規模大小,每年都必須進行 12 次繁瑣的稅務結算與申報,這對稅務機關的審核人力負擔是否過重?在法律設計上,有沒有可能採取一種「比每個月寬鬆、但又比每季密集」的折衷報繳週期,來平衡國家財源與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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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選項 (B) 的錯誤在於申報週期。依《營業稅法》第 35 條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個月為一期(即雙月申報一次),於次期 15 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雖然特定業者(如外銷為主者)可申請「每月」申報,但那屬於例外,法律之原則仍為「每二個月」。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 (中等)。考生必須精確區分「一般申報(2個月)」、「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3個月)」以及「例外申請(1個月)」三者的差異。若對實務運作不夠精熟,極易因數字混淆而選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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