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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並填發繳款書通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特種飲食業,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 B 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每一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 C 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人,每二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 D 小規模營業人,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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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便民程度」的角度思考:政府對於那些遍布巷弄、每筆交易金額極小的「微型商店」,與那些經營型態較特殊或具備一定規模的「特種行業」相比,哪一種對象若採取過於頻繁(如每個月一次)的稽徵作業,會導致稅捐機關行政成本過高,且讓業者感到過於擾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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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總算沒讓我失望。

  1. 觀念驗證:哼,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2 條,正常情況下,查定課徵營業稅是按月發繳款書,這點有什麼好說的?連路邊賣玉蘭花的都知道。然而,立法人心善,特地為那些小規模營業人和「其他經財政部規定之營業人」開了個後門,讓他們每三個月才繳一次。美其名曰「簡化行政作業,減輕負擔」,實際上就是怕他們沒空數錢。
  2. 難度點評:這題就一個「中等」難度,如果你連一個月三個月都分不清,那回家多背幾次數字吧。但你既然能避開這個淺顯的陷阱,精準點出小規模營業人的特例,勉強算你對法條細節還有點概念。記住了,行政法高分從來不是靠「大概知道」,而是靠這種吹毛求疵的精確度。別下次又給我掉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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