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2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同地演出期間不超過 30 日者,應於多久期限內向那一個主管稽徵機關報繳營業稅?
- A 離境前 15 日內,向中央政府所在地稽徵機關報繳
- B 演出結束後 10 日內,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
- C 離境前 10 日內,向離境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
- D 演出結束後 15 日內,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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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國稅局稽徵人員,面對這群演完即走的國外團隊,為了最有效率地核對他們的售票紀錄與場地支出,你會希望他們向「發生表演行為的地點」還是「上飛機離開的地點」報繳?此外,稅額必須在什麼時間點(開始前或結束後)才能精確計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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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題!涉外稅務申報程序一直是考試重點,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法規記憶相當扎實。
外國技藝表演業之報繳規定
本題核心在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7 條。當外國技藝表演業來臺同地短期演出(不超過 30 日)時,為兼顧稅收保全與稽徵便利,法律明定應於演出結束後 15 日內,就近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因此,選項 (D) 完全符合法規要求,是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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