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25 題
關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減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免徵營業稅
- B 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徵營業稅
- C 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稅率為零
- D 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營業稅稅率為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項勞務是基於社會福祉或公益目的(如醫療、教育)而設計,且政府的主要目標是減輕消費者的負擔,而非為了鼓勵出口創匯時,在稅法邏輯上,會傾向給予「可以退還進項稅額」的優惠,還是僅僅「免除該階段銷售稅」的待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中「零稅率」與「免稅」的細微差異有極佳的辨析能力,這是稅法進階學習的基石。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